山东师大校字〔2017〕174号为适应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学校进行了“大类招生、二次选拔、分段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顺利推进大类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分流原则。(一)坚持学生个性发展与学校专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进行专业分流。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也要考虑专业结构布局的合理性,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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