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教育改革,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根据《山东师范大学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校字〔2022〕1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决定继续在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开展辅修学士学位教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与条件
1.山东师范大学2022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读学生;
2.政治思想表现好,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有余力,已修必修和限选课程成绩平均70分以上;报考英语专业的学生应具备较好的英语基础;
4.辅修学士学位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学科门类。
二、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名称 | 授予学位 | 开办学院 |
1 | 金融学 | 经济学 | 经济学院 |
2 | 法学 | 法学 | 法学院 |
3 | 汉语言文学 | 文学 | 文学院 |
4 | 英语 | 文学 | 外国语学院 |
5 | 历史学 | 历史学 | 历史文化学院 |
6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理学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7 | 工商管理 | 管理学 | 商学院 |
三、修业年限
在主修专业规定的修业年限内。
四、报名程序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于2023年11月16日0点至11月26日24点登录(,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方法如下:
1.信息维护→学生个人信息维护→点击右上角申请→选择ag8九游会j9登录的联系方式,必须填写寝室号、电子邮箱和手机号码后点击提交申请(未按规定正确填写上述信息者将不予录取)。提交申请后可在信息查询→查询个人信息→ag8九游会j9登录的联系方式界面查询信息是否已修改。
2.报名申请→辅修(二学位)报名→选择相应专业点击报名(11月28日可在右侧已报名信息中查询录取结果)。
五、录取
报名结束后教务处将根据招生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数少于20人的专业是否停招由开办学院决定。
六、教学与学籍管理
1.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以开设专业课为主,招生学院根据本专业教学要求,确定培养目标,制订培养方案。培养方案中包括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总学分一般不少于70学分。
2.修读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不变更学籍,仍由主修专业所在学院管理。学生在辅修学士学位专业范围内的学习活动由开设学院负责管理。
3.修读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进行辅修学士学位注册,按规定时间交纳选课学分学费。在主修专业已修读过、教学要求和学分不低于辅修学士学位专业要求,且成绩在70分以上的课程,可申请免修。
4.辅修学士学位教育教学活动一般安排在寒、暑假及周末集中进行。学生要服从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开设学院的辅修教育管理,按规定参加各类教学活动,接受考勤,完成作业、实验、上机等教学要求,并参加相应的考核。
七、成绩考核与管理
辅修学士学位教育所学课程的成绩记载、绩点计算等参照《山东师范大学学生成绩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八、毕业与学位
1.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前提下,在主修专业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读完辅修学士学位专业要求的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可授予相应的辅修学士学位。没有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者,不授予其辅修学士学位。
2.获得辅修学士学位,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辅修专业证书与主修专业学历证书配合使用,不单独作为学历证书使用;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未修满辅修学士学位专业规定学分的,可发放学习成绩单。
九、收费标准及办法
辅修学士学位教育按照学分收费,按当年学分制收费标准执行,在每学期注册时按照所修课程的学分总数缴纳。修读辅修学士学位教育的费用不实行减免。
需要重修的课程必须办理重修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具体要求参照《山东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山东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