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大教通〔2018〕20号
各相关单位:
为合理有效利用现有教学资源,规范学校教室使用管理,确保正常教学秩序,经学校研究决定,自本学期起非教学活动借用教室实行网上申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使用教室开展的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山东师范大学教学用房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山东师大校字〔2018〕24号),不得利用教室开展任何与所申请活动名称或内容不符的活动。
二、各相关单位指定1-2人负责审核及申请本单位非教学活动教室借用,在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申请,教室托管部门(学院)审核通过后,打印教室借用单。
三、非教学活动借用教室至少提前两天网上提交申请,当周活动当周申请。提交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查询审核结果。社团活动所需教室只能申请周六、周日使用。
四、指定负责人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账号和密码,如出现实际活动与申请事由不符而引发各类问题,由借用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五、学校重大考试和工作安排时,全校所有教室的使用按教务处的通知处理,已借出使用的教室也应服从安排。期末考试期间,教室作为考场,原则上不予借用。
六、借用流程:
1.登陆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
登录方式1:学校九游会亚洲主页“数字校园”,点击“本科教务”;
登录方式2:教务处九游会亚洲主页,点击“成绩录入系统(教师)”。
2.登陆系统后点击“申请”→“场地预约申请”,选择借用条件后点击“查询”→选定教室打钩→在右边弹出窗口按要求填写借用信息(带*务必填写)→点击“提交”即完成场地预约。
3.在“已预约教室”中查看审核结果或撤销提交→审核通过后可打印教室借用单。
七、借用教室不能用于经营性商业活动。各单位承接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大型考试等活动,须按照程序经承接单位分管校领导和学校分管教学校长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教务处
2020年11月25日